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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吉宠网

特殊工种退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委托代理单位介绍信;

(2)存档凭证及存档合同;

(3)本人户口及户主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6)2寸照片一张。

(7)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批件的复印件一份;

(8)本人《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份及一寸照片三张。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施范围和条件:

1.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实际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实际工作满9年,从事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实际工作累计满8年。

3.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特殊工种认定流程:

(一)申报

由企业或档案管理部门向所属的人社行政部门申报。

1.申报特殊工种档案材料,必须是职工档案的原始资料,如报送的档案材料中有涂改出生时间,编造特殊工种档案记录或提供非原始材料等情况的,不予受理。

2.原始档案资料中,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档案记载不清晰、不一致的,必须以企业提供的能证明职工当时从事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材料为依据进行认定,比如当年原始的财务工资报表、考勤记录、劳保凭证等等,提供单位需签署复印意见并加盖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后方为有效。

(二)审核

1.旗县所属企业由旗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对申报人员及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公示后报市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2.市本级所属企业由市人社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审核。

审核要求:与国家特殊工种信息库备案信息相结合,责任到人,全程留痕,材料留存。

(三)特殊工种认定小组认定

审核后的材料报特殊工种认定小组进行认定。

要求:集体会商,全程留痕,材料留存。

(四)公示

1.企业、集团公司应在职工活动比较集中的车间、食堂等场所进行公示,出具的公示结论按规定签字盖章;

2.区县人社行政部门应在服务对象比较集中的办事服务大厅等场所进行公示;

3.市人社行政部门应通过门户网站面向全市进行公示。

要求:

(1)公示的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从事工种年限、工种性质、工种名称;

(2)分级进行公示,每级公示期为7天,其中工作日不少于5天。各级公示内容中,要有纪检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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