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管理一个地区的党组织称地委,管理若干县。市分地级市或县级市。(当然还有直辖市,属省级)如果是地级市,那么这个市委与地委同级,如果是县级市,那他们就是上下级关系。现在没有撤地设市的地方仍然称地区(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3种观点: 市委委员是没有级别,中国共产党市委员会,其成员为党委委员,常委会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出,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对常任委员会的解释是常务委员,即一个委员会的几个特别委员。各级党委以委员会为基础,设立另一个委员会,即常务委员会。一、市委委员是什么级别市委委员这个职务本身没有行政级别,拿地级市(最普遍)为例,能成为地级市委委员的职务有: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各局局长、市辖区区委书记、市辖区区长、驻市部队领导等一般正处级到正厅级领导不等(地级市)。市委书记的级别可以是正省(部)级(直辖市市委书记)、或副省(部)级(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或由所在省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级市市委书记)。二、市委就是市党委在我国现行地方政权中,中共党委、人大、政协、中共纪委等班子中,大都设有常委。军队党委也设有常委。一般习惯上常委指党委常委较多。如:省委常委、市委常委、县委常委、区委常委等。常委的级别跟所在地区和机构的级别相匹配,比如省委常委就是省部级;市委常委就是地厅级;县委常委就县处级;区委常委就是副厅级等。如果是直辖市的常委,也是省部级。常委受组织当中全体委员的委托办事,担负着比委员更为繁琐的日常工作,理所当然也拥有比一般委员大的权力。在各地方组织担任常任委员的人,本身就有相当高的实际职务。常任委员会议事决议的程序大部分是投票,所以一般组织的常任委员会是单数。例如,9人、11人等各常任委员会代表一个类别的事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含义不同,地委是地区党委的简称,中国共产党地区一级委员会的简称。级别在省委以下、县委以上。市委是全称中国共产党某市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直辖市、地级市或县级市设立的最高领导机构,是统领全市党组织和党员等。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管理一个地区的党组织称地委,管理若干县。市分地级市或县级市。(当然还有直辖市,属省级)如果是地级市,那么这个市委与地委同级,如果是县级市,那他们就是上下级关系。现在没有撤地设市的地方仍然称地区(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市委作为党的地方领导机构在政治生活中是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直辖市、地级市或县级市设立的最高领导机构,统领全市党组织和党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